关于夫妻债务纠纷问题的法律规定 分类\ 法律 时间\ 2020-01-21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另外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 标签: 债务纠纷 夫妻 法律 相关文章 有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夫妻债务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划分的法律解释 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的调查报告 有关于夫妻间对不动产的法律规定 法律常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