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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使馆可否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但不得损害我国主权和安全,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如对方通过外交途径委托我方向其在华的该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亦可按第一条的规定予以送达.
对拒绝转递我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的国家或有特殊限制的国家,我可据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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